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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预制房”漏水引纠纷 法官调解补“漏”疏“心”
时间:2025-04-17 15:47:17    来源:河南经济报-河南经济网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任永荣 左强

  “预制菜”“预制婚礼”“预制朋友圈”,最近又火了一个“预制房”。这种在农村地区新出现的,像“搭积木”一样建造的装配式混凝土房,有着高效、经济、环保等优点。但若施工过程中装配拼接不当,也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庭便受理了一起水泥“预制房”建造纠纷,法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开展调解,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协商方案,成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某建筑公司与张某签订装配式混凝土房建造协议,约定由该建筑公司生产制作4间水泥预制板房,制作完成后运输到张某宅基地上进行组装搭建。双方经协商后约定,制作及施工费用合计4万元。

  同年9月,该建筑公司按照张某的要求将4间预制水泥房进行了安装,张某当场给付其现金3.5万元,剩余5000元未给付。此后,建筑公司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仍拖延不付,建筑公司遂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周党法庭。

  案件受理后,周党法庭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张某,详细询问其事情经过。张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不付余款,而是水泥“预制房”出现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希望法庭能够实地查看房屋受损情况。

  调解经过

  水泥预制板房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建筑房屋类型,考虑到直接开庭审理并不能完全准确掌握现场情况、了解争议焦点,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人员赶到张某建造的水泥板房所在地,实地查看房屋状况。

  面对法庭工作人员的到来,张某十分气愤地向法官介绍了预制水泥板房存在的漏水、开裂、屋内房门尺寸不一等问题。他还表示,自己并不欠建筑公司5000元尾款,那5000元是双方讨价还价后优惠的部分。承办法官房前屋后仔细查看,告诉张某房屋有问题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维修,当时双方的确签订有合同,要讲究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实质性化解纠纷,

  在现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提出,如果房屋需要建筑公司维修,张某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维修,前提是张某需要把欠的施工费用给付到位;如果张某不需要建筑公司维修,公司可以从5000元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维修费用,双方再无纠纷。

  经沟通协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第二种方案,并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给付该建筑公司2000元施工费用,并自行负责房屋后续的维修工作,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向法庭申请撤诉。至此,困扰双方多年的“预制房”施工费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农村建房是纠纷多发的领域,部分村民因欠缺法律知识,在签订、履行房屋建设合同过程中,存在漏洞和违约问题。同时,农村建房市场领域目前还缺乏明确完善的质量标准,也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甚至安全隐患的发生。

  为切实避免纠纷,对于建房者来说,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同时要注意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与价款、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支付工程款时,尽量按照工程进度分多笔支付,工程完工后,要扣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再付清。

  对于施工方来说,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留存证据。施工中,每一部分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请房主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房主签署检查报告单,以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争议。

编辑:吴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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