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郜梦雅
郑铁中院民二庭一行前往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会同许昌人民市检察院,对已审结的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并就后续修复履行情况开展验收。经现场核查,企业缴纳用于进行增植补绿的惩罚性赔偿金六万余元,已按照修复方案修复完毕,并通过验收。明知重污染天气而违法排污,企业被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许昌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河南某能源开发公司明知排污许可证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相关要求,却未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先后五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生产排放废气,加剧大气环境污染,并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提起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三万余元、二倍惩罚性赔偿金六万余元等。创新裁判方式,以“惩罚+修复”助力当地生态环境修复郑铁中院经审理认为,河南某能源开发公司在重污染天气违法排污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其明知而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屡次违法排污,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主动探索“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裁判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末端惩戒”向“源头修复”转型,经实地考察、综合研判后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创新性地将惩罚性赔偿金六万余元用于当地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集中进行增植补绿、环境修复。
及时跟踪回访验收,做实环境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郑铁中院会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查验、现场清点、资料审查等方式,就现场栽种树木品类、数量、土地平整、树木生长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查验显示,河南某能源开发公司缴纳至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六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经依法招投标程序由专业劳务公司种植红枫、腊梅、白皮松等树木,并养护一年。通过此次增植补绿、环境修复,国家湿地公园的固碳、净水、保土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功能进一步优化。
此次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是郑铁中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确保裁判结果落地、巩固生态修复成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审理一案、恢复一片”的模式,推动形成“审判-监督-治理-提升”的良性循环,为营造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