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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当庭履行 简案快办跑出“加速度”
时间:2025-04-23 15:22:5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从立案到履行,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亚南用时三天,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手机质量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现场调解也对销售方进行教育引导,实现“调出效率、解出效果”,同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

  新手机变“卡机” 消费维权遇阻力

  小李花费4900元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新手机。然而,刚拿到新手机,小李就发现手机页面加载缓慢,频繁出现卡顿、闪退的现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小李联系手机店,要求解决问题或退货退款,但手机店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卖场变身调解现场 高效调解化纷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亚南在认真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宜调解。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同时达到示范教育作用,刘亚南果断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被告方的手机卖场,进行现场调解,并在受案当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现场,在三方的见证下,原告当场演示了手机操作,确实存在卡顿、闪退等问题,被告对出售的手机存在影响使用的问题予以认可。在事实确认后,刘亚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诚信经营的角度,就商家在销售商品时的义务进行释明,明确商家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为原告办理全额退款并当场支付,原告将手机退还。在调解达成后,被告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与消费者做好沟通交流,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至此该起纠纷仅用时三天就得以圆满解决。

  刘亚南法官表示,案件的化解不仅限于“坐堂办案”,而是应该因案施策,灵活选择化解方式,走出法庭,走进当事人身边。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提高案件化解的质量和效率,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既能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又减少当事人诉累,跑出办案“加速度”,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编辑: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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