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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李慕淳
朋友间经济往来本是互帮互助的常事,但若忽略法律有关规定,便可能“情财两失”。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为了朋友“仗义套现”,但此举存在法律风险。
案件情况
该案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长期存在款项往来。双方账目来往频繁且没有进行对账结算,最终因本金及利息分歧产生矛盾。后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王某辩称,双方长期存在频繁互转资金行为,金额从几十元到数万元不等,仅为日常经济往来,并无借贷关系。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发现,在2021年1月3日双方通话中,被告王某明确承认欠款14万元,且后续仍有借款往来。结合原告方信用卡还款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内容,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原告韩某主张的部分转账因证据不足未被采纳。最终,法院通过逐笔核对500元以上的往来款项,扣除被告已还款项,判定被告实际欠付本金为45788.26元。此外,本案中原告通过信用卡套现向被告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属于无效的借贷合同。尽管被告需返还实际使用的本金,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双方均有过错而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韩某向审判团队送来锦旗,为团队查明事实、维护权益的行为表达感谢。
法官提醒
通过此案例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须以合法自有资金为基础,借款应通过借条、转账备注等方式固定证据;朋友间频繁经济往来需定期对账、明确性质,切莫因“人情面子”埋下隐患。此外,信用卡套现、网贷转借等行为不仅导致借贷无效,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