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出清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息县法院探索建立“繁简分流”“执破融合”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将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中从“孤军奋战”转变为“统筹兼顾”,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繁简分流”,重塑破产案件审理模式
一是精准适用简易程序。息县法院破产团队设置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和筛选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重整价值和企业挽救可能性的企业,在审查阶段,精准使用简易程序,以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2024年,息县路通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息县振鑫生态农业公司等5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均高效审结。二是严格把控办案节点。从“快速”与“高质”的办案思路入手,从受理裁定送达,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再到召开债权人会议、裁定宣告破产,共计10余项流程,逐一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步骤清晰,时间精准。管理人选任、债权申报公告等工作严格控制在3日内完成。三是全面优化审判流程。从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压缩流程耗时等方面入手,对工作流程进行合并处理,破产公告采取联合发布的方式,同时建立破产审判微信工作群,通过微信群聊方式通知管理人,尽可能地压缩通知、评估、表决等环节耗时。
“执破融合”,打通僵局释放市场活力
一是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积极探索“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定《息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配套规范,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融合。二是促进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深度融合。为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息县法院依据《息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向信阳中院移送执转破案件11件,成功立案8件。
“府院联动”,促进市场秩序平稳发展
一是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制定《息县人民政府、息县人民法院 关于构建息县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畅通处置机制沟通渠道,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良性运行。2024年6月,我院破产团队积极配合县低效资产清理办公室拆除河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收回非法占有的土地137.85亩,并协助信阳中院高效促成该破产案件成功审结,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联合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从筛选程序、申请程序、清算审理、注销登记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2024年,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息县法院移送经营异常企业线索24件,经筛选符合破产清算标准6件,成功完成清算5件。
“联络回访”,延伸破产审判职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息县人民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回访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一把手”带头走访、问需问计,同时建立对破产企业的回访帮扶机制。2024年以来,息县法院通过实地走访、举办法治讲座、座谈交流、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共计联络回访涉诉企业91家。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网络新媒体、庭审直播、官网等平台发布典型破产案例,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破产审判程序,及时帮助企业顺利退出市场。
破产审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助推器。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效果,能够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更能够保障当地民生经济。息县法院从源头筛查、加速办理、府院联动等角度出发,创新工作思路,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