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白凯鹏 左强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快速发展,盗版图书花样百出,严重挤压了正版图书市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名)在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同种罪行,被判决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重操旧业再售假
2022年10月起,张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刷、装订某知名教辅图书及其他图书共计三万四千余册销售。2023年9月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于同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6月,被法院判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但2023年10月份,在前次犯罪取保候审期间的张某因为库存没有卖完,心存侥幸的他为了盈利便铤而走险继续向他人销售盗版图书。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张某共向他人销售该盗版教辅图书,价值7.8万余元。2024年6月底,被害人刘某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发现疑似盗版书籍。警方遂根据相关线索顺藤摸瓜,将在前次犯罪缓刑考验期内的张某再次抓获,在其车辆和住址处查获部分图书,以及图书印刷模板介质2个。经鉴定,被查获的图书均为盗版。
严惩不贷终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某教辅系列图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在前次犯罪被抓获时,没有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如实供述,故意隐瞒了部分销售盗版图书的下线人员和销售数量。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本案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同时,被告人在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庭遂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撤销此前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图书的编写和出版是创作者智力成果的结晶,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汗水,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版权的图书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盗版书籍,并且在前次犯罪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具有多次、恶意侵权等情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对于企业经营者,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到“不侵权、不盗版”,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而言,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要选择正规渠道正规门店进行购物,自觉抵制盗版产品,如发现购买到了盗版著作商品,应立即通过购物平台投诉、12315举报等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