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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 破解 “执行难” 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5-05-06 09:39:11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代靖

  在法院执行中,如何破解被执行人表面 “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困局?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代靖灵活运用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制度,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 22 万余元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为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执行遇阻:1 万元成 “拦路虎”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经法院判决,赵某需向杨某支付 22 万余元。执行初期,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控,执行到位 21 万元,但剩余 1 万元执行款因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

  “剩余案件标的虽不大,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 代靖说。就在案件似乎走入 “死胡同” 时,申请人提供了一项关键线索 —— 赵某在南阳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这一线索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制度破局:巧用到期债权执行

  获知线索后,代靖迅速行动,带领执行团队奔赴南阳某公司调查核实。在确认该公司确实存在应给付赵某的款项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向该公司送达冻结债权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收到通知 15 日内,若未对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种规范、透明的执行方式,既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圆满执结:创新机制显成效

  15日期限届满,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动履行。代靖果断出击,直接向该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赵某对该公司的 1 万元到期债权。至此,该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圆满画上句号。

  深化改革:破解执行难题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制度的成功运用,是此次案件执结的关键。” 代靖表示,它打破了传统执行中仅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局限,将执行视野拓展到第三人,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实现对被执行人隐形财产的有效控制和执行。这一制度的运用,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更彰显了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镇平县人民法院在此次案件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精准把握执行节点,充分展示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执行难题的专业能力。此次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破解执行难,需要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更需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今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律制度效能,为破解 “执行难” 持续发力,让司法裁判的权威得到充分彰显,让公平正义真正 “看得见、摸得着”。

编辑: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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