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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李逵”变“李鬼” 法官调解助维权
时间:2025-05-20 10:04:4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网上购物,却遭遇收到商品与购买商品品牌、规格不一致,消费者该怎么维权?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消费者张某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下单 A品牌祛斑霜,然而收到商品时却发现,实际到货的竟是B品牌祛斑霜,且规格、数量都与下单商品不符。张某认为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后,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考虑该案标的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另外原告身处外地,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溧河法庭庭长王海燕决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现场,王海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就网店在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责任向网店经营者进行释明,强调其中的利害关系。该网店经营者也对出售商品与原告购买商品不一致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与原告调解。随后,王海燕拨通了原告的电话,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并就调解方案给予可行性建议。最终,在王海燕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网店经营者通过微信当庭将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原告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已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了一些“风险”。作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仔细核实相关商品信息,在收到货物后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注意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交易快照、商品包装等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理性维权。商家作为经营主体,应当诚信、合法、合规经营,规范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店铺的监管,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

编辑: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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