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关注 > 正文
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最高30万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举报平台让隐患无处可藏
时间:2025-05-31 08:55:2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付瑞清

  今年6月是第24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5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联合对《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以更便捷的举报渠道、更明确的指引、更高效的核查与奖励机制,发动公众力量共筑安全防线。

  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新《办法》让举报更便捷

  围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主题,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将推出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维亚表示:“6月16日,是‘安全宣传咨询日’,郑州作为全国活动的主会场,在整个6月份将开展线上答题、宣传片展播、科普讲解大赛等预热活动,‘咨询日’当天,现场将开展安全生产成果展示、有奖竞答、应急装备展示和宣传咨询等活动,省内其他各地市也将在当天集中开展主题活动。”

  除了“安全生产月”中丰富多彩的活动,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联合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公众举报方面有新举措。

  为帮助公众快速发现、及时消除存在于群众身边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省应急管理厅开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和“河南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群众可通过平台专有二维码和小程序举报。同时,“12350”安全生产服务热线、信函、来访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设立的其他方式亦可进行举报。

  朱维亚表示:“我们鼓励大家优先通过扫码和小程序方式举报,通过手机可以随时了解举报问题隐患受理了没有、哪个部门在核查、核查到哪一步,实时跟踪进度,非常方便快捷。”

  新《办法》明确举报情形,核实后最高奖励30万元

  为让群众知晓,什么领域、什么情形、哪些属于重点举报范畴。《办法》详细列明了危化、非煤矿山、工贸、交通、特种设备、住房建设、消防等7个领域、150多种举报情形。

  此外,省应急管理部门对近年来省内外典型事故原因和规律进行分析,将总结而来的隐患情形制作成二维码印在宣传海报上,在工厂、车间、社区、学校张贴,群众拿起手机扫码即可快速查看。

  应急管理部门对核查与奖励机制同步优化。平台按"三管三必须"及属地原则统一分转举报线索,核查部门快速初核,相关部门加速审核与启动奖励程序,力求“查实即奖、应奖尽奖”。

  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崴表示:“自202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3000万元,专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近期我们又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适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由上浮10%提高到上浮15%。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省财政创新资金兑付流程。为保障奖金及时支付给举报人,在修订《办法》时,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先行预拨的形式,确保举报奖金直达快享。

  住建、消防明确举报情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常庆生日前表示,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鼓励举报的违法情形主要涵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经营性自建房三大类,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方面,聚焦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公众,特别是一线工人,若发现存在无证擅自开工、项目经理或总监长期脱岗、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或在岗履职不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缺失或存在严重缺陷,以及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隐患等情形,应积极举报。

  城镇燃气方面,与群众生活安全息息相关。鼓励举报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入户安检、瓶装气企业违规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以及餐饮等商业用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等行为,助力及时消除隐患。

  消防方面,新修订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八类可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特定场所(如高层建筑、医院、商场、儿童及老年人设施等)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完全堵塞、封闭;其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低防火等级(低于A级)金属夹芯板;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楼层位置不合规;企业厂房仓库违规设员工宿舍;易燃易爆场所与居住场所混建;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以及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公众发现上述情形可依法举报。

编辑:王丽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