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领证仅一年起诉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24年年初相亲认识并于2024年4月登记结婚,李某向王某支付60000元彩礼及三金,但是婚后双方矛盾频发,也并未生育子女。2025年5月,王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迅速厘清争议焦点,李某称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某归还彩礼60000元及三金,并向法庭出示了王某因还债向李某出具的欠条。王某称自己生病住院花费较多,而且已经与李某领证共同生活,不能归还全部彩礼,同时也拿出了李某因生病住院向王某出具的欠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让当事人充分考虑双方感情和婚姻的不易,另一方面详细阐述涉彩礼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欠条各自撕毁不再向对方主张,王某当场退还李某彩礼10000元及三金,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相识不易、相恋更难,夫妻感情的破裂往往是日积月累的矛盾,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必须慎之又慎,调解为先,避免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伤害。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寻找处理家事纠纷的“最优解”,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为辖区社会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冯占华 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