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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搬”进校园里 让法治课堂“活”起来
时间:2025-06-16 09:23:2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曲东方

  “现在开庭!”6月12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唐河县苍台镇第二初级中学院内响起,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在此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400余名师生现场听案学法。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7日晚自习下课期间,七年级学生丁某(原告)与卫某(被告)在校园内嬉戏玩闹。丁某奔跑时不慎绊到校园内固定电线杆的斜拉钢绳,摔倒在地,致两颗牙齿脱落,牙槽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丁某遂将卫某及其监护人、学校、某保险公司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庭前调查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为尽可能还原事发经过及细节,法庭采用"视频指认+现场模拟"的创新方式:调取周边监控排查线索,并邀请原被告及目击者陈某共同还原现场。在法官引导下,三方共同走过事发地点,在相同位置复现丁某摔倒的瞬间。原被告双方监护人、校方代表、保险公司代理人全程见证,确保调查过程公开透明。

  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活动,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一步步还原该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抽丝剥茧梳理责任。双方家长虽各执一词,但均认可丁某因嬉戏玩闹绊倒受伤的事实。

  休庭调解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庭休庭组织现场调解。法官围绕事故中的事实,针对三方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进行了详实的释法、普法和分析说理。一方面,从同窗情谊、孩子健康成长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另一方面,法官再次向家长、学校释明了法律规定应尽的监护职责、教育管理职责及侵权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指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学校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险,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替代承担学校的过错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监护人卫某当庭履行3000元,某保险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2000元赔偿款。

  现场普法

  "原来一个小举动可能带来大麻烦,以后玩耍一定要小心!"休庭间隙,法官助理曲东方向旁听师生发放了普法手册,并提醒同学们在校园活动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危险行为。

编辑: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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