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花钱找关系入职” 骗局!新乡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敲响防诈警钟
时间:2025-06-19 09:34:28 来源:
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不少家长为孩子的工作问题操碎了心。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瞅准这份焦虑,打着 “有关系、能内定” 的幌子,设下诈骗陷阱。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花钱找关系入职”的诈骗案件。
2024年8月份,某部门大数据中心发布招聘信息后,被告人侯某指使林某将招聘信息发送至其所在的微信群中。被害人冯某在微信群中发现该招聘信息后,便联系林某称自己的儿子小冯想报考,但是不符合报名条件,侯某声称认识某部门大数据中心负责人,肯定能把事跑下来,让小冯报名,并被招聘为事业编人员,前期需要40万元的活动资金,冯某信以为真,并转款40万元,侯某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侯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新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新乡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着严格、规范的规定和程序,任何宣称 “花钱就能解决工作编制”“找关系就能内定入职” 的说法,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能病急乱投医,给骗子可乘之机。求职者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官方网站、正规招聘平台等合法合规的渠道获取工作岗位信息,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用自己的真才实学赢得工作机会。面对陌生人的 “热情帮助”,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随意转账汇款。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刘明新 李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