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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调解 + 执行” 顺利化解分家析产纠纷 “结纷止争” 维护祖孙亲情
时间:2025-06-20 09:53:3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白建朋

  6月18日下午,在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干警的见证下,随着最后一笔款项的当场兑付,一起困扰贾奶奶与儿媳、孙子已久的分家析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这起涉及祖孙三代亲情的案件,通过法庭 “调解 + 执行” 一体推进的创新模式,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成功修复了家庭裂痕,是镇平县人民法院深化 “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纠纷缘起:家庭矛盾引发分家析产

  原告贾奶奶夫妇早年与儿子、儿媳张某及两个孙子在张林镇居住,后经家庭协商,共同出资另购置了一处价值 10.5 万元的房产。其中,贾奶奶夫妇出资约占三分之一,儿子和儿媳张某共同出资占三分之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贾奶奶儿子名下。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贾奶奶的丈夫和儿子相继离世,失去了至亲的纽带,婆媳之间矛盾不断累积升级。虽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但双方分歧始终难以弥合。无奈之下,贾奶奶一纸诉状将儿媳张某与两个孙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家生活。

  温情调解:以 “家和” 理念修复亲情裂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虽为分家析产纠纷,但根源在于家庭情感纽带的松动,处理不当极易导致亲情彻底割裂。本着 “调解优先、实质解纷” 的原则,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室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矛盾焦点。以 “维护祖孙亲情”“家和万事兴” 的中华传统家庭伦理为重要切入点,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

  法官一方面清晰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分家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生活的难处。法官秉持调解是 “最解忧” 的最优解理念,综合运用 “法理、情理、事理” 三维工作法,从法律底线、伦理亲情和现实情况多角度进行剖析劝解。经过近三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不懈努力,最终成功促使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

  当场兑付:“调解 + 执行” 闭环化解结纷止争

  “达成调解协议是成功的第一步,但能否顺利履行才是纠纷彻底解决的关键。” 承办法官深谙家事纠纷易反复的特点,特别是涉及金钱给付时,若不能及时履行,可能再次引发矛盾甚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更可能使已修复的亲情关系再度破裂。为确保调解成果即时落地,真正做到 “案结事了人和”,侯集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链条,创新性地将执行保障环节前置于调解工作末端。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约定进行了当场兑付,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这一 “调解 + 执行” 无缝衔接的创新举措,有效避免了因协议履行拖延或障碍而产生新的纠纷,彻底消除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实现了矛盾纠纷在诉讼环节的闭环化解,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基层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和成功范例。看着困扰良久的心结终于解开,且未伤及与孙辈的亲情,贾奶奶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编辑: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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