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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愿达成记
时间:2025-08-08 08:47:0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田保庆 通讯员 王新 穆童

  “终于拿到工资了!毛法官,这面锦旗是我们的心意,请您一定要收下!”这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毛大帅法官的办公室内热闹非凡,农民工代表刘大爷高兴地将一面锦旗郑重地交到了毛大帅法官手上。这场持续多年的“讨薪之路”,终于看到了希望。

  几年前,刘大爷等17名农民工受包工头蔡某雇佣到某建设工地承担杂活、防水、基础施工等工作。工程结束后,他们每人仅收到5000元的预付工资,剩余585594元工钱却被转包方层层拖欠。为讨薪,刘大爷等人多次辗转于工地、劳动监察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却因分包关系复杂、证据不足陷入困境。“我们希望能早点拿到工资,便一遍遍地找包工头蔡某。”刘大爷说。然而,蔡某虽然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但却表示因上游发包方拖欠其工程款,也没有钱支付工人的工资。无奈之下,刘大爷等人将蔡某、蔡某的上游王某、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公司五个被告起诉至中原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案件并不简单。被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转包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了该建设工程后委托其分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又将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了王某个人,王某最后将工程分包给了蔡某。

  庭审期间,各被告的互相推诿让承办法官倍感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未直接雇佣工人”为由撇清责任;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则声称“合法分包,不应担责”;王某、蔡某根本就没有承包资质。

  面对被告方的各种推诿扯皮,承办法官当庭向他们释明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责任规定,并逐条剖析转包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最终认定蔡某承担直接付款责任,王某及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按法律规定应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结案了事。他多次联系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了解公司履行能力并释明法律后果,“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企业信用将受影响,后续招投标都会受限。”在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但受资金周转影响无法一次付清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又积极联系农民工代表,组织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协议达成后,总承包单位按约定分期履行。在第一笔款项打入刘大爷等人的账户后,刘大爷和杨大爷专程从老家赶来,将一面锦旗送给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抽丝剥茧,理清关系,释法说理,督促履行,促进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既彰显司法力度,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一直是我的努力目标。”毛大帅说。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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