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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破镜”恩怨终两清 人民调解助力综治中心新探索
时间:2025-08-08 09:57:0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马鑫琳 李婕

  “还需要再过来一次吗?”

  “不用啦!一次就解决了!不用你们再跑了!”调解室内,当事人激动地拥抱了人民调解员闫静,连声道谢:“谢谢闫老师!感谢您为我们解开心结,化解了我当下的困境!”这充满温情的一幕,发生在南阳市卧龙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成功调解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现场。

  2022年,刘某与翟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母亲翟某抚养。然而离婚后,孩子实际一直随父亲刘某及爷爷奶奶生活,翟某仅偶尔探望,既未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曾支付抚养费。刘某独自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经济压力巨大,多次要求翟某履行抚养义务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闫静开展调解工作。闫静在仔细查阅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迅速理清了纠纷脉络,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电话联系,深入了解他们想法,倾听双方各自的诉求、担忧以及对孩子未来的规划,精准把握了矛盾的焦点和各方深层次顾虑。

  8月6日,在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诉讼服务团队向刘某和翟某详细阐释了抚养权归属的法律原则,特别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标准,引导双方认识到抚养权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翟某抹着泪诉说:“谁不想跟自己孩子天天在一起,可是我现在的收入微薄,仅仅够偿还房贷,实在是没有能力和精力照顾孩子!”面对翟某的无奈和现实困境,闫静先是对其进行鼓励,同时提醒翟某应该多抽出时间陪陪孩子。随后,闫静向刘某详细询问了孩子的近况,并强调“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才是最重要的”,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在闫静不懈的努力和充满温情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刘某表示愿意放下过去的怨恨,给翟某一个机会;翟某则承诺待这几年经济好转,一定弥补对孩子的亏欠。最终,双方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刘某抚养,翟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用。

  法院驻中心,中心“住”群众。“法院+综治中心”创新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不再是遥远的“条文”,而是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解忧力量”,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劲司法动能,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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