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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纠纷强保障护经营——以司法力量让“真金白银”落袋为安
时间:2025-09-20 11:16:2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李亚瑾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调解优先、高效履职”为原则,成功化解多起涉企合同纠纷,精准破解企业难题,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诉累,维护市场信誉,用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以保促调”共发力 调解解忧促回款

  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采购施工材料并签订合同,A公司依约完成材料加工与安装后,B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迟迟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亚南第一时间审核材料,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这一举措促使被告B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协商调解意愿。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刘亚南以“降低诉讼影响、实现共赢,助力企业正常经营”为目标推进调解,通过电话沟通精准梳理矛盾焦点: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因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分期还款;原告则急需资金回笼以保障后续运营。

  在现场调解阶段,刘亚南从法律后果、商业信誉、长远合作等多角度展开沟通:向原告详细分析诉讼周期、成本及后续执行风险,说明调解对快速回笼资金的优势;向被告释明拖欠款项对企业信用记录、合作口碑的不利影响,引导其重视履约责任。最终,刘亚南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分期还款方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签订后,刘亚南在第一笔款项支付到期前主动提醒被告履约,确保原告按时收到款项,顺利实现资金回笼。为表示感谢,原告向刘亚南送来一面写有“助企纾困有担当 为民服务好法官”的锦旗,用实际行动肯定了法官的工作成效。

  快调快结提效能 高效履行稳经营

  某建材公司长期向孙某供应混凝土,双方结算后,孙某仍欠付货款7万余元。因多次催要无果,建材公司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刘亚南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孙某取得联系,在确认其对欠款数额无异议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刘亚南深入了解孙某的经济状况与资金周转难题,也向其清晰说明原告作为生产型企业,资金回笼对维持生产线运转、保障员工就业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双方长期合作基础,着重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与互谅互让理念,引导被告算好“经济账”“信誉账”。

  经过耐心疏导,双方就支付数额及履行方式快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当庭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二期款项也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顺利付清。案件的快调快结,不仅让建材公司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运营压力,更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基础,为后续良性互动创造条件。

  释法说理明权责 破除侥幸助履行

  某公司曾租赁某小区商业用房用于日常经营,后因经营调整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但注销前仍拖欠小区物业公司5年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仍未支付。物业公司将该公司清算义务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刘亚南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明确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即开展调解工作。现场调解时,刘亚南针对“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讲解,向张某释明企业清算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着重强调“企业注销不构成债务豁免”,彻底破除被告“注销就能逃债”的侥幸心理,引导其正视法律责任,积极承担还款义务。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充分释法说理下,张某同意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考虑到实际情况,主动表示减免部分违约金,双方就物业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支付到位,该案至此圆满化解。

  刘亚南表示,在涉企案件办理中要严格遵循平等保护、依法办案的准则,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诉累,让市场主体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法治力量为支撑,以更精准、高效的举措,助力市场主体稳健经营,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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