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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人民法院:“法理情”巧化纠纷 锦旗见证高效调解
时间:2025-10-15 11:00:3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蒋娜 马鑫琳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收获了一份“金灿灿”的谢意,当事人张某送来印有“以法为尺量是非 公正裁决定乾坤”的锦旗,这是法官与调解员多次耐心协调、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暖心故事,也是群众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赞誉。

  2019年,赵某向张某出借30万元,张某以其位于卧龙区某处的一套拆迁房相关手续作为抵押。之后,张某陆续偿还了19.5万元,剩余10.5万元一直未予归还。在此期间,张某还欠绍某39.5万元债务,为清偿该笔欠款,张某与绍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此前已抵押给赵某的上述拆迁房作价50万元,用于抵偿对绍某的债务。根据约定,房屋作价超出部分10.5万元应由绍某支付给赵某。赵某同意该安排,并将房屋手续交付给张某与绍某。然而,由于该房屋实际由张某母亲居住,未能向绍某完成实际交付,绍某因此拒绝向赵某支付10.5万元差价。赵某多次向张某、绍某催讨未果,遂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寻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法官与调解员经仔细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明确即二被告谁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张某主张债务已转移至绍某,应由另一被告邵某偿还;而绍某则认为,因房屋未实际交付,自己无需向原告赵某支付相应款项。

  面对这一僵局,诉讼服务团队采取“法理情”融合的调解策略。法官从法律法规层面切入,向二被告详细阐释债务转移的成立要件及相应法律责任;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分析纠纷根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本案中赵某确实同意了这一安排,但债务转移的生效还需要其他条件满足。”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地解释。经过深入沟通,张某最终认识到自身在履行义务方面的不足,主动提出筹措资金、限期还款,并向赵某出具书面偿还承诺。令人欣慰的是,张某积极筹措资金,如期将10.5万元欠款全额偿还给赵某,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综治中心,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卧龙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盼,真正做到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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