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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暂停鉴定“做减法” 柔性调解显担当
时间:2025-10-15 11:02:3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省了鉴定费,还让我拿到了赔偿款!”拿到4万元赔偿款的李阿姨,在与承办法官赵怡婷的通话中难掩激动之情。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守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的温度直抵人心。

  当事人李阿姨在某学校食堂从事勤杂工作。某日工作期间,因食堂地面光滑不慎摔倒受伤,随后紧急入院治疗。经诊断,李阿姨胸椎骨折,为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李阿姨及家人多次与校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宛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赵怡婷承办。

  案件受理后,学校主张校方与某服务管理公司签订有劳务输出合同,李阿姨是该公司派至学校的人员,要求追加该服务管理公司为共同被告。赵怡婷在仔细审查校方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学校的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依法追加某管理公司为本案被告。

  审理中,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进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赵怡婷并未机械地启动鉴定程序,而是通过对李阿姨的病历材料、相关费用凭证进行审查后,认为司法鉴定虽能提供专业的赔偿依据,但存在耗费周期、增加诉讼成本的问题,而现在李阿姨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

  “民生案件无小事,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着想,能省的成本一定要省,能调解的就尽可能调,要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把精力放在治疗和康复上,而不是耗在漫长的诉讼程序里。”赵怡婷认为本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

  于是,她先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对病历材料、费用清单、劳务合同等关键证据逐一认真核对,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随后,她结合各方出示的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主动查阅相关司法鉴定标准,还专门咨询了骨科医生、司法鉴定人员等专业人士,对李阿姨的“三期”评定形成了初步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核算出李阿姨的各项损失,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鉴定可能要花费一两个月时间,还得额外支出鉴定费,现在李阿姨最急需的是钱治病,时间拖得越久,对她的康复越不利。”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促成双方和解,赵怡婷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既从法律层面逐一梳理各方责任,让责任方明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又从时间和金钱成本角度为各方分析利弊;同时从情理层面耐心引导被告方勇于担当,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建议被告方尽可能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切实解决李阿姨的燃眉之急。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不再进行鉴定,并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服务管理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将赔偿款4万元支付到位。这场困扰李阿姨多日的维权纠纷,终于在法院的柔性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李阿姨特意委托家人向赵怡婷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及时为李阿姨解决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更生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暂停鉴定做减法”的举措,主动简化了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快速、更有效地保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不止步。下一步,宛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需求,把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专业的司法能力、高效的办案效率、温暖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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