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时间:2025-11-03 16:32:2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孙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审理难度大、案涉金额高、双方争议大、审理周期长,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鹿邑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取全过程调解工作方法,以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建设。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月,原告鹿邑某电器公司与被告郑州某生态环境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2023年4月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为321921.38元,被告郑州某生态环境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下欠141007.66元未付。2025年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自欠条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欠款,并由赵某做担保。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将郑州某生态环境公司和担保人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案后,立案庭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考虑到一纸判决可能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更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引发后续履行难题,遂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分别联系两家企业负责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厘清事实与法律关系,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背对背沟通,从法律规定、企业信誉、后续合作及促进双方企业共赢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庭时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分析利弊,通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案件妥善化解。
该案的顺利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生动的司法实践。鹿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