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三阶听证解民忧
时间:2025-11-04 12:46:2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郭世清 通讯员 操云娇 梁田

  “跑了这么多年的申诉路,今天我总算想通了!”在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室里,申诉人张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慨道。一场听证会,让他放下了多年的执念,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这正是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构建“受理前速审式—办理中深度式—办结后回头看”三阶听证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生动写照。

  受理前“速审”把纠纷拦在萌芽时

  “群众来反映问题,不能让他们带着疑惑走。”这是舞钢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们的共识。针对争议焦点明确、事实相对清晰的案件,该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设简易听证室,由检察官和值班律师通过“面对面沟通+即时回应”的方式,为当事人梳理核心争议、明确举证责任。

  张某某因一起刑事案件,自2019年起先后向三级法院申诉,均被驳回。2024年3月,他带着“新证据”再次来访。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这些证据既缺乏关联性,也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彻底解开张某某的心结,检察官邀请多名资深律师共同召开听证会。大家围坐一桌,逐条分析证据、解释法律,张某某终于点头信服:“我懂了,不再申诉了。”

  受理前的速审式听证如同一道过滤阀,用最直接的方式帮当事人划重点。这种初步说理不绕弯子,将法律底线讲在前头,从源头上避免了矛盾升级。

  办理中“深审”让公正可见可感

  “案件是怎么处理的?为什么这样处理?”这是复杂案件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针对进入办理环节的事实复杂、法律适用争议大的案件,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推行深度式实质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相关领域专家等第三方力量介入,通过当场示证、证据质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全面展示案件证据链、办案思路与法律依据,让当事人不仅了解案件怎么处理,更明白为什么这样处理。

  在一起立案监督案中,黄某认为案外人员孙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武修包案,组建控申部门和第一检察部协同办案团队,先后组织两次公开听证。

  首次听证聚焦案件公开审查,在律师和控申专家参与下,通过质证、答辩、法律解读,帮助黄某建立合理预期;第二次听证则对黄某提交的证据逐项分析,对照法条逐条阐释,清晰说明检察机关支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依据。最终,黄某彻底解开了心结。

  深度式听证在办理环节充当“透视镜”,将为什么这样处理讲清讲透,让当事人从不服转向信服,显著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办结后“回看”让心结彻底解开

  “案子结了,群众的疑惑没消,不算真正办结。”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回头看”补充听证,聚焦当事人新提出的诉求或持续存在的疑虑,组织原办案人员、专业人士再次听证,针对新问题重新释法、就老问题深化说理,切实回应合理关切。

  王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对王某某进行答复并建议其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维权。但王某某仍认为案件审查结论仅是检察机关的片面观点。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检察官在征得其同意后,邀请专业律师和控申专家举行公开听证,通过专业解读从根本上消除了他的顾虑。王某某最终坦言:“我信你们,以后按合法途径解决。“

  “回头看”听证的价值,在于补上“最后一公里”的心理疏导,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不是走过场,而是让群众看得见公正、摸得着温暖。”顾武修表示,“三阶听证体系的核心,是让释法说理由浅入深、层层递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23年以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各类听证23次,成功化解疑难案件11件,矛盾化解率持续提升。该院还将给听证员库“增能”、为听证加上大数据翅膀,让这道化解矛盾的“检察良方”更管用、更贴心。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