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假驴肉现身农贸市场 当事人被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5-11-20 15:47:0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化名)因长期将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法律严惩。

  案发:农贸市场里的“猫腻”

  2025年7月,商水县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贸市场内一摊位售卖的“驴肉”存在异常。经初步调查,摊主张某涉嫌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行动,现场查扣了假冒熟驴肉,并在张某家中解冻池内查获生马肉200余斤。

  “当时我们觉得这肉的味道和驴肉不太一样,就向警方反映了。”一名经常在该摊位购物的群众回忆道。

  警方介入后,迅速控制了张某,并对其住所和摊位进行了全面搜查。

  调查:两年28万余元

  经查,自2023年1月至案发,张某从外地大量购进冷冻马肉,经过腌制、熬煮加工后,冒充驴肉在县农贸市场内销售。

  据统计,张某在这两年多时间内,以马肉冒充驴肉共销售28万余元。

  为了掩盖真相,张某在加工过程中刻意模仿驴肉的口感和外观,在售卖时公然宣称是正宗驴肉。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经检测,扣押的假冒熟驴肉和生马肉均未查出驴肉,全部为马肉。

  起诉:有期徒刑+罚金+三倍赔偿+公开道歉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判令张某支付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得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判令张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张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绝不能成为伪劣产品的藏身之地。检察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制假售假;同时也呼吁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如发现伪劣食品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用司法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