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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法院:“豫”见公正“晋”心感谢
时间:2025-11-26 16:02: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董智慧

  11月25日下午,来自山西省晋城市的当事人廖某专程来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南丰人民法庭庭长耿天宇手中。

  2025年4月,原告廖某因公司发展需要想要购买一台336EL卡特牌挖掘机,在短视频平台上关注到被告高某发布的各种待出售的二手挖机视频。之后双方通过电话达成一致约定,即原告廖某购买被告高某出售的336EL卡特牌挖掘机,被告高某承诺该挖机的生产年限为2019年,价格最终为35万元整。

  廖某在收到案涉车辆后,发现案涉车辆的年限同被告高某承诺的年限明显不符,且案涉车辆的铭牌存在明显修改。

  之后廖某多次与高某协商“要求解除该买卖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5万元整,产生的拖车费由原告承担”,被告高某拒绝,廖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南丰人民法庭庭长耿天宇仔细研究案情,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在法庭调查阶段,结合证据与双方当事人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深入调查。

  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案涉336EL CAT牌挖机的买卖合同,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廖某购车款350000元,原告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被告高某交付案涉336EL CAT牌挖机。被告高某不服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最终生效。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郸城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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