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镇平县人民法院:锦旗映初心 司法解民忧
时间:2025-11-21 15:00:0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张潇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内暖意融融,原告李某某专程从外地赶来,将一面印着“高效办案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宁秀晓手中,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个案子压在我心里好几年,天天焦虑得睡不着觉,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要从2020年5月说起,李某某与杨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以432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房屋。李某某按约足额支付房款后,准备装修入住时却屡屡受阻,物业以房屋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接通水电,更不允许其入住。此后两年多时间里,李某某多次要求杨某某解决纠纷、办理过户手续,对方虽承诺却始终未能履约,甚至无法提供房屋相关产权手续,这让李某某陷入了漫长的维权焦虑中。

  2025年5月,无奈的李某某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转让协议、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宁秀晓了解案件情况后,深知此案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迅速梳理案件脉络,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房屋转让协议等关键凭证。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组织庭审,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对有争议的证据逐一进行分析认定。

  审理过程中,发现杨某某通过法院执行取得房屋后转让给李某某,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但杨某某未全面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未能保障房屋水电畅通,也未解决房屋争议问题,导致李某某无法实际入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面对被告提出“应起诉物业而非本人”“合同已全部履行”等辩解,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保障房屋正常使用是卖方的法定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持续存在,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房屋转让协议,判令杨某某返还李某某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判决作出后,李某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特意不远千里送来锦旗,用最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院高效办案、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更是一份责任。镇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用心倾听群众诉求,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用实际行动书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