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当场兑付40万元 好聚好散显温情
时间:2025-12-17 15:28: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李世昌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百万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争议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放下分歧、达成共识,实现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既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也为孩子成长保留了温情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情投意合后登记结婚,2019年迎来婚生子的降生,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和睦。然而,随着生活琐事的累积,双方矛盾逐渐凸显,常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长期的摩擦让夫妻感情逐渐淡化。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并依法分割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虽同意离婚及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的诉求,但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被告提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中包含其婚前个人财产10余万元,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曾向其借款50700元,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扣除并由原告偿还。
考虑到案件涉及财产数额较大,且存在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债权债务等争议,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后续执行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秉持“和为贵”的司法理念,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关系的终结;另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前财产保护、子女抚养等问题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法官着重指出,离婚不仅是夫妻关系的解除,更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既要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也要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和谐的氛围。经过法官的多轮沟通协调,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协商财产分割方案。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确认夫妻共同财产为90万元,原告分得40万元,被告分得5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尚在冻结中,被告通过亲属筹集到40万元现金当场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原告,双方就此一次性了结所有争议,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涉及百万财产的离婚争议,更以“当场足额履约”的务实方式,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了离婚对家庭和孩子的伤害,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注重情理法融合,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