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文物损坏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5-12-25 14:59:1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朱明相

  工程建设是城市发展的脉搏,而地下古墓遗址是历史的无声见证。为切实守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必须在施工前全面落实“考古先行”原则。12月22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文物损坏行政处罚案件,原告公司主动缴纳罚款,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22日,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与商水县某科技公司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一处土地用于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该公司在仅完成用地手续、未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与勘探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直接导致地下埋藏的9座古墓及1座汉代陶窑遭到破坏。

  接到群众举报后,相关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然而文物受损已成事实。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鉴定,该施工行为对涉案古墓葬及陶窑造成了较严重的破坏。据此,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调解

  本案由淮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文物保护这一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达到教育引导与保护文物并重的效果,决定在审理过程中优先尝试调解。

  调解初期,原告公司对罚款金额提出异议。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处置,而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具体规定,向原告公司深入阐释了“考古先行”的法定必要性以及其违法开工行为造成的不可逆损害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告公司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明确表示接受处罚并愿意积极改正。同时,执法部门在法院协调下,综合考虑该公司认错态度及后续整改意愿,酌情降低了罚款数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