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网评 > 正文
治“碰瓷”才能真保护
时间:2025-12-03 09:21:55    来源:人民日报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一些经营主体假“专利”之名行“牟利”之实、打“维权”之旗行“侵权”之事,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与诉讼秩序,破坏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应当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这批典型案例有两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恶意诉讼的认定,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碰瓷”行为。实践中,恶意诉讼的具体类型是多样的。如何判断知识产权诉讼发起人是否具有恶意,是精准打击“碰瓷”行为的关键。

  在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金某公司为阻挠灵某公司上市,以灵某公司侵害其名称为“一种混合装置”的专利权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被灵某公司以恶意诉讼为由反诉。最高法二审认为,不稳定的权利基础、隐匿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不诚信之举、较为容易的侵权判断、明显畸高的索赔金额、难谓巧合的起诉时机等因素综合起来,足以表明金某公司提起本案专利侵权之诉并非为了正当维权,而是意在通过该诉讼拖延灵某公司的上市进程、损害灵某公司权益,应认定其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法在该案中不仅运用“以时机看动机,以标的看目的”的恶意认定方法,还提出了恶意诉讼“起诉即侵权”的理念,为准确认定知识产权“碰瓷”行为提供了裁量依据,传递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行为的鲜明态度。

  二是明确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让“碰瓷”者无利可图。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门槛高、周期长等特点,诚信的经营主体一旦卷入恶意诉讼,就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和经费进行应诉。

  在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中,最高法提出“全面赔偿原则”,这也是此案最大的典型意义所在——给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即对于恶意诉讼的被起诉人,既要看到其受损的一面,比如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又要看到其失去的一面,比如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因规避法律风险而主动放弃的商业机会等。可以说,依法提高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标准,让受害者获得充分、全面的赔偿,让不诚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有助于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碰瓷”行为。

  当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人民法院从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方面打击知识产权“碰瓷”行为,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一方面,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本质及危害的认知。另一方面,完善制度筑牢防线,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让受害者获得充分救济,让“碰瓷者”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

  坚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才能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真创新、真保护创新”的目标,更好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 尹锋林 摘编自《法治日报》,原题为《绝不让知识产权“碰瓷”行为得逞》)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