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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示范文本+高效调解 便民司法服务让欠款“隔空”结清
时间:2025-12-04 16:29:4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原本以为打官司是个麻烦事,没想到从头到尾没进过法院大门,没见过法官面,拖欠了几个月的货款就到手了!”近日,原告李某在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后,第一时间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周佳欣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这起标的额为3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示范文本+高效调解”同向发力,不到两周时间得以圆满化解。

  李某经营一家副食批发店,长期向某饭店供应餐饮原料。因饭店未按时支付货款,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写起诉状这一步就遇到了困难。“你好,我打官司要货款,但不会写诉状,该咋办啊。”从未打过官司的李某犯了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拨通了宛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耐心告知了他在线立案流程,并指导他通过宛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了买卖合同纠纷示范诉状文本。

  “文本上需要填什么信息、证据怎么附,写得明明白白,我照着提示很快就填好了。”李某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的内容,通过简单的勾选和填空完成了诉状书写,并通过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提交了立案申请,全程足不出户就完成了操作。

  宛城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李某的立案申请后,及时进行立案审核,并将该案分配至周佳欣承办。周佳欣在认真查看诉状、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适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同时,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周佳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与被告方进行电话联络,被告对欠款数额无异议。

  “这笔欠款金额不大,及时还款能减少你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否则,一旦进入执行可能影响信用,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周佳欣在电话中向被告详细释明了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以及拖延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着重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经过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拖欠货款的严重性,当场表示会将拖欠的款项支付给原告。

  “法官,没想到我还没来法院就收到钱了,太感谢你们了。这个案件我撤诉。”当天下午,李某就收到了被告支付的货款,并通过电话与周佳欣团队进行联系,对宛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的高效、便民措施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在周佳欣的指导下提交了撤诉申请。

  近年来,宛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让司法服务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理念,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下一步,宛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力度,深化要素式示范文本助力审判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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