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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人民法院创新 “办案 + 普法” 四起典型案例实现源头解纷护营商
时间:2025-12-11 14:51: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李亚瑾

  “让每一笔交易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近期,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刘亚南办理的四起买卖合同案件,让她印象深刻——因为这不仅是四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不仅实现案结事了,更切实做好延伸普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传递出法治的温度与善意。

  老孙经营一家副食品调料批发商行,常年给周边的餐馆、酒店供货,一直是“先供货后结算”的习惯。2025年以来,多家采购商拖欠货款,虽金额不大,但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老孙以试一试的心态将其中一家采购商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的结算数额有异议。刘亚南敏锐地发现,作为小型经营主体,原、被告双方在日常经营中都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漏洞:老孙供货时缺乏书面合同、结算凭证等关键材料,交易往来多依赖微信、电话沟通,且自身诉讼能力较弱,无法精准明晰地表达诉求;被告则对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规定认知模糊,认为没有书面合同就无需明确付款时间,没有最终结算凭证,就无法确定总欠款数额。

  刘亚南意识到,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或许能解决这一起欠款纠纷,但要真正减少同类纠纷反复发生,必须从源头预防发力。秉持“案结事了+源头治理”的办案理念,她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清偿了拖欠的货款。

  调解结束后,刘亚南没有让原、被告离开,而是当场给双方上起了“普法课”:针对被告,重点讲解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付款时间的认定规则及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等,叮嘱其“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规范履约才能赢得长期合作”;针对原告,她则从签订规范书面合同、留存送货单与结算凭证等基础环节入手,细致普及实用法律知识,引导其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双方听得认真,还拿出本子记录,原告表示会完善交易流程和手续,被告也表示日后会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

  “刘法官,上次听了你的普法,我真是收获满满!回去后我就重新准备了供货合同和销货清单,每次供货都让采购方签字确认,手续齐全多了。”得益于经营越来越规范,老孙与采购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少,后续供货的款项都能及时结清,未再产生新的欠款纠纷。而他后续起诉的另外三家拖欠货款的采购商,均为此前遗留问题,同时由于老孙提交的证据完整规范,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刘亚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调,最终,三起案件均顺利调解结案。

  “合同条款要细化,付款期限、逾期违约金等关键内容要列明,结算凭证要写清,该付的钱要及时支付,这样才能从源头避免矛盾纠纷。”每一起案件调解结案后,刘亚南都会坚持为双方开展“调后普法”,结合案件焦点问题释法说理,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交易行为,筑牢风险防控防线。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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