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示范区大王派出所:打击诬告诽谤 净化网络空间
时间:2025-12-15 10:58:13 来源:
河南经济报 全媒体记者 高青坡 通讯员 张瑜
“没想到随手发的一条视频,差点砸了别人的饭碗,也让自己挨了罚。”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狄某在派出所忏悔室连说“后悔”。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大王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利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狄某依法作出了处罚,并责令其删除帖文、公开道歉。
网上发帖“喊冤” 实则造谣生事
今年4月份的一天,大王派出所接到辖区五帝村村民常某报警:网民“长波”在多家网络平台连续发布《河南三门峡民企遭强占风波》《三门峡示范区一民企被强占,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等短视频和图文,诽谤常某“涉黑涉恶、强占企业”。帖子短时间内点击量飙升,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跟帖评论,企业声誉遭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个人身心也遭受巨大压力。
“电话被打爆、客户退订单、银行抽贷,企业差点黄了。”常某告诉记者,自己多次在后台私信要求删帖未果,只能报警求助。
警方抽丝剥茧 还当事人清白
接警后,大王派出所迅速抽调警力成立专班,围绕帖文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开展全链条核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过海量数据比对,警方发现狄某所发内容不实,所谓“涉黑涉恶”指控更是子虚乌有。且双方的纠纷已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狄某败诉。
“就是你个人认为有经济纠纷应当走法律途径,网络不是泄私愤的工具。”办案民警说,在事实面前,狄某最终承认“想借舆论给常某施压”。
宽严相济 处罚与教育并举
鉴于狄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认罚,大王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对其作出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身试法者都将被追责。”大王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警方将持续深化“净网”“护企”“安民”三大战役,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网络暴力等突出犯罪,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