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报告会 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时间:2025-12-16 15:41:4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郑浩
为强化法治乡村建设,提升镇村干部依法治理能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12月15日,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成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辅导报告会。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宋团结主持,特邀河南劳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李永红担任主讲。镇三资办、农办、乡村振兴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会计主任等参加学习。
报告会上,李永红以“法治赋能・强村兴民”为主题,结合自身30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系统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定位、典型场景与条款适用、权利义务与风险红线、合规运营与维权路径及村“两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作用等5大方面内容。以案释法,深入剖析了“外嫁女”权益保护、集体资产处置、土地用途管制等八大典型场景案例,生动解读法律条款的适用与裁判逻辑。为镇村干部上了一堂既具理论高度又贴近乡村实际的法律辅导课。
李永红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强化了集体资产保护与成员权益保障,尤其注重对妇女、特殊群体平等权利的保护,严禁以村规民约等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他还就村党组织、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协同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民主决策,推动“三治融合”,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报告会最后,李永红表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将继续深化与商桥镇的合作,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参会干部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扎实、案例鲜活、指导性强,对今后依法管理集体资产、规范议事决策、化解基层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接下来,商桥镇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镇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