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一日成功调解两案 高效纾解企业困扰——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获律师好评
时间:2025-12-19 11:19:4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蒋娜 马鑫琳

  “真没想到,一天之内就把两起案件都调解成功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太感谢你们了!”12月16日下午,来自郑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的干警。

  2023年9月,刘某某与欧某因承包工程资金紧张,经人介绍,由两人互相提供担保,分别向某测绘公司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与还款期限。其中,刘某某的借款以其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名义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到期后,欧某仅偿还10万元,尚余30万元未结清;而刘某某,在不担任该公司法人后,40万元仍拖欠未还。某测绘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郑州的刘律师代理诉讼,刘律师分别以欧某、刘某某及其曾任职法人的公司为被告,远程向卧龙区人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团队递交诉讼申请,请求依法解决这两起借款纠纷。

  团队受理案件后,经分析研判认为具备调解条件,随即启动调解程序。法官了解到,欧某因工程款未到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欧某也表示,待年底工程款到位后立即偿还,原告对此表示谅解。经双方核算,最终就剩余借款达成还款协议。

  然而,在调解某公司借款、欧某担保的另一起40万元案件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不承认该笔借款系公司债务,并拒绝参与调解。经团队干警深入研判案卷材料发现,该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为刘某某,其是借用了某公司名义借款。调解员决定从刘某某入手,将借款经过和有关细节与刘某某一一进行求证,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刘某某承认该笔借款确由其个人使用,并自愿分期偿还。随后,某测绘公司变更被告主体,将还款责任转移至刘某某个人,三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至此,两起案件在一天内调解完毕。

  自今年7月份卧龙区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以来,该团队已成功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300余件,其中涉企案件占比近40%,平均调解周期15天左右,赢得了当事人特别是企业的广泛认可,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负责人蒋娜表示,团队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针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着力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