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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首批集体林收益权证在嵩县、洛宁发放
时间:2025-12-30 11:27:4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柏珍珍

  12月25日、26日,嵩县黄庄乡河东村和洛宁县底张乡草庙岭村200多户村民分别从村干部手中,领到了该市第一批集体林地收益权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对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要求,洛阳市林业局印发《关于推进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工作的通知》,选取嵩县、洛宁县、栾川县、汝阳县和新安县作为先行试点县,组建政策宣讲团,制作统一制式集体林地收益权证,印发《集体林地收益权证填发的若干问题解答》,指导试点村实现林权变股权,分山变分利。

  河东村和草庙岭村分别将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流转给洛阳元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半山柿农有限公司,发展林下种养殖、柿树种植、生态旅游等特色林业产业,将收益明确分给每一名集体成员,让村民不需要分散经营管理,就能公平分享林业发展的红利。以洛宁县草庙岭村为例,该村共193户693人,现有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330亩。村集体扩大柿树种植,将林地经营权流转给企业托管,经营收益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村集体所获四成收益全部按照人口折股分配到193户群众。据初步测算,柿树进入盛果期后,群众每股收益可达到500元以上。而在嵩县河东村东沟组,当地将统一利用集体林地,发展梅花鹿特色林下养殖,促进林农增收。

  “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改革模式,既破解了分山到户后难以规模经营的难题,又打消了村民失去林地权益的顾虑,实现了“集体得收益、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多方共赢。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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