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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房产逃避债务 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当事人锦旗致谢
时间:2026-01-09 11:02:0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周颖 程远景

  2025年12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在二审获得维持原判后,十余名当事人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表示诚挚感谢。该案通过准确认定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债权形成时间及除斥期间等关键事实,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交易安全、惩治逃避债务行为方面的司法担当。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原告王某某参与案涉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务人曹某某需向其支付工程款6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发现曹某某面对债务,不仅未积极履行,反而在2017年与开发商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以房抵债意向后,于2021年7月20日将抵债所得的一套房产,通过网签备案方式直接登记至其女儿名下。为维护自身债权,王某某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曹某某的该处分行为。

  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债务人曹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债权人行使权利是否及时。经查明,案涉房产实质是曹某某以其工程款债权从开发商处冲抵所得,属其责任财产。其未经清偿原告王某某债务,便将该房产权益无偿转让给亲属,客观上减少了责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关于债权形成时间,法院认定王某某的债权源于2014年起的项目施工,远早于2021年的房产过户行为。关于诉讼时效,法院认为财产处分完成时间应以2021年7月20日网签备案为准,王某某于2025年起诉,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除斥期间。据此,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方式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的重要救济途径。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将面临法律制裁;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可疑行为,应注意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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