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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不想起诉妈妈!”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人民法庭一纸撤诉暖人心 司法温情护成长
时间:2026-01-09 11:06:4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曹参科

  1月7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人民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促成原告主动撤诉,不仅化解了一场家庭矛盾,更守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小明的父亲张强与母亲李美于八年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明由张强抚养,李美无须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李美虽无法定支付义务,仍念及母子之情,主动承担了孩子的部分生活开支,持续给予关怀与照料。

  离婚八年后,张强以小明监护人的身份,以小明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美未尽抚养义务,要求其支付诉前及今后至小明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敏锐察觉到案件的特殊性,小明已年满十五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其真实意愿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案件真相,承办法官主动询问小明的想法。小明告诉法官,自己从未有过起诉母亲的想法,对于父亲提起诉讼一事毫不知情,坚决反对通过诉讼方式向母亲索要抚养费。孩子质朴的话语,道出了渴望维系母子亲情的真实心声。

  承办法官随即向张强释明法律规定与司法理念: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但在子女具备相应认知能力时,主张抚养费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李美已自愿履行部分抚养责任,张强单方提起诉讼既不符合约定,也违背小明意愿,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张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可能激化家庭矛盾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最为平和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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