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巧调十年房产纠纷 解群众“钱房两空”之忧
时间:2026-01-27 15:07:0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侯林峰
买房十年却迟迟未能收房,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师某等三人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调解为抓手,成功化解这起跨度十余年的房产交付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权益。
2014年前后,师某等三名当事人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优惠认购协议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共计28万余元购房款。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临近,案涉楼盘却于2017年停工,2018年由另一置业公司接手开发后,直至2025年仍未完成交付。数年间,师某等人多次与两家公司协商交房或退款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诉至湖滨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师某等三人来到湖滨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庭庭长马宁敏锐察觉案件的紧迫性和潜在的同类纠纷风险,为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指导当事人采用要素式起诉状规范整理材料,同时第一时间与审判部门沟通衔接,通报纠纷详情并共同协商化解预案,实现案件“一次立案办结”,让焦虑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高效与温暖。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民事审判庭庭长、承办人郭路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逐一核查认购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同时调取两家涉事公司的工商登记、项目建设等关键信息,厘清案件事实。庭审中,房地产公司认可认购协议及购房款金额,置业公司则辩称仅负责项目建设销售,双方就退款主体、利息计算等核心问题争执不下。
考虑到房屋买卖纠纷关乎民生福祉,郭路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选择。为打破调解僵局,郭路先通过诉讼代理人与两家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正视纠纷。同时耐心疏导原告方,讲解调解在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诉讼风险方面的优势。
针对退款主体、金额、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等关键问题,郭路团队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反复打磨调解方案细节。经过不懈斡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由两家公司分期返还原告购房款及相应利息。2025年12月9日,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承担更高利息,彻底打消了购房者的顾虑。
2025年12月19日,师某等人带着两面锦旗来到湖滨区人民法院,分别赠予立案部门和审判团队,向法官们表达谢意。这起牵扯两家开发商、历时十余年的房产纠纷,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经营实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聚焦民生领域纠纷,用心用情调解民生领域纠纷,用心用情化解矛盾,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