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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法院:“法院+N”化解物业纠纷显成效
时间:2026-01-28 12:57:5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孙毓

  “小物业,大民生”,物业纠纷能否妥善化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法院聚焦物业纠纷多发、矛盾突出等民生问题,立足审判实际,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构建“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治理初见成效。2025年物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呈下降趋势,涉案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业主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

  “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室”,配强专业队伍,提升前端调解水平

  鹿邑县人民法院与县住建局、办事处、物业协会等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全市首家物业纠纷调解室,邀请专职调解员入驻,充分发挥住建局、物业协会等熟知物业纠纷产生原因、化解技巧等优势,前端化解大量物业纠纷。同时大力发挥住建局、各办事处的管理协调职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法院+住建局+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社区”,凝聚多方合力,构建共治平台

  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席会议、专题研判会等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解决本系统、本行业矛盾纠纷的职能和专业优势,构建“法院+住建局+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社区”的解纷体系,通过“培训赋能—预防排查—前端介入—联动化解”协作机制,推动物业纠纷化解向前端延伸。构建“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分层过滤模式,行业及各组织调解成功的物业纠纷由法院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法律文书;调解不成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实现“调解-司法确认-诉讼”无缝衔接。

  “法院+示范裁判+巡回审判”,充分发挥示范性裁判引领作用

  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物业纠纷案例进行判决,以“示范裁判”为后续案件调解、化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裁判标准,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有力解决批量物业纠纷化解难度大、矛盾易升级等难题。选取类型化的典型案件,走进物业纠纷频发的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增强类案辐射效应,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法律效果。

  “法院+支付令”,大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根据物业公司的申请,对债权债务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向业主发出支付令,督促业主缴纳已拖欠的物业费。自2024年起,鹿邑县人民法院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类具有诉讼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等类型化案件,探索使用支付令,既提高办案效率,又节约诉讼成本,助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力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司法局”,强化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鹿邑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围绕物业纠纷化解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和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法律适用要点与调解技巧,为调解员精准调处物业矛盾提供“方法论”和“工具包”,助力提升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对物业纠纷进行防范、排查、化解、处置的能力。

  “法院+司法建议+普法宣传”,树好物业纠纷治理“风向标”

  对于物业服务、物业纠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并向物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协助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对各类典型案例通过新媒体大力宣传,载明裁判要旨,提示诉讼风险,引导业主合理维权、物业企业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主动送法进小区,为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全方位、多途径开展普法活动,源头预防化解物业纠纷。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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