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遇困起纠葛 暖心调解化矛盾——光山县白雀园镇成功化解涉众土地租赁终止纠纷
时间:2026-01-30 16:27:4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邹晓峰 习明明
近日,光山县白雀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1户村民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有效化解了群体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租赁遇困求终止 多方顾虑起分歧
2021年10月,该镇某村村民余某与杨某等11户村民签订《承包田租赁协议》,租赁约40亩集体承包田开展稻虾共养及水产养殖项目,租期6年,每年每亩租金为400元。协议履行期间,余某足额支付了前三年租金,并投入资金完成田块改造与养殖设施搭建。然而,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及养殖技术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持续亏损,余某无力继续经营,于2026年1月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终止租赁协议,就土地恢复、租金结算等事宜寻求调解。
纠纷发生初期,11户村民顾虑重重:担心土地恢复质量不达标影响后续耕种,要求足额获取剩余租期租金补偿,部分外地务工村民因无法到场,对代签协议的法律效力存疑。双方分歧尖锐,矛盾一度激化,群体性纠纷风险凸显。
专班攻坚摸实情 靶向调解破僵局
接到调解申请后,白雀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行动,组建由司法所负责人,专职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和乡贤构成的专项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首先核实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证等书面材料,实地勘察田块现状,确认余某已完成田块初步平整,仅部分区域残留养殖设施基础。针对部分村民在外务工的实际,调解小组通过电话、视频连线逐一沟通,精准梳理出“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保障租金权益、规避代签法律风险”三大核心诉求。
调解中,针对租金结算这一核心分歧,村民坚持按原协议标准支付剩余一年租金,而余某因亏损仅能承担半数费用。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向村民详细说明余某的经营困境,指出继续履行协议可能导致余某丧失偿债能力,反而损害村民长远利益;同时向余某明确土地恢复与租金支付的合同义务,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针对土地恢复争议,调解小组邀请村农技员现场评估,确认田块平整符合耕种条件,消除村民顾虑;对于代签授权问题,要求代签人员提供经本户同意的通话录音佐证,并在协议中明确“代签需经本户同意,后果自负”条款,保障在外村民权益。经过3轮现场调解与5次线上沟通,双方分歧逐步缩小。
协议达成促和谐 基层治理显成效
最终,在调解小组的居中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2026年1月27日终止原租赁协议,余某返还租赁田块;确认田块已恢复至可耕种状态,面积、四界无异议;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租金按每亩200元减半支付,每户额外补偿100元,合计约9200元一次性付清;明确代签责任与争议终结条款。协议签订后,余某当场支付补偿款,村民顺利接收田块,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采用的“现场+线上”调解方式,不仅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秩序与村民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基层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靠保证。”光山县白雀园镇司法所所长胡绵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