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执前扣划—实质解纷”实现企业之间互利共赢
时间:2026-01-30 16:39:0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黄宪伟
“我们公司自愿履行判决,请求法院直接划拨款项,无需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文莉的推动下,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执前扣划”得以快速化解,70余万元货款在判决生效后迅速兑现,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互利共赢。
2025年5月,郑州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宗某签订购销合同,由宗某供货,郑州某公司按月结清费用。合同履行中,宗某依约供货,郑州某公司未按期给付费用,遂引发诉讼。诉讼中,宗某依法申请对郑州某公司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2025年11月,该院作出了终止双方购销合同,由郑州某公司支付宗某70余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同年12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杜文莉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关注案件能否自动履行,特别是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对作为民营企业的郑州某公司造成的征信影响及额外负担。她主动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双方沟通,向郑州某公司负责人细致释明拒不履行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费用增加、企业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与经营风险,引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经过耐心工作,今年1月9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自动履行协议,被告郑州某公司明确表示自愿履行并请求法院直接划扣被保全款项,原告宗某亦无需再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迅速完成执前扣划流程。1月20日,全部货款顺利划付至宗某账户,纠纷得以实质性、低成本圆满解决。
此案的办理是该院践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从立案阶段的精准财产保全,到审判环节的主动释法明理,再到执行划扣的快速办理,安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平等保护原则,每个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执前划扣”工作模式,不仅让胜诉当事人手中的判决书更快变成“真金白银”,也通过引导自动履行,保护了债务企业的信用,减少了涉诉纠纷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的积极举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