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石槽人民法庭:树砸邻宅惹纠纷 当庭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6-02-03 10:59: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黄萍萍
“朱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这住了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低头不见抬头见,真没想到会因为一棵树闹到对簿公堂,多亏你的耐心调解,现在不仅房子修好了,更帮我们把断了的邻里情给续上了!”近日,在郸城县人民法院石槽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村民郭某乙紧紧握着承办法官朱瑞生的手,脸上满是感激。这场因树木倾倒砸坏邻居房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朱瑞生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两家人重归于好。
案情摘要
郭某甲与郭某乙系石槽镇某行政村村民,郭某甲宅基地边缘种有一棵树,因该树年份较久,在某次狂风中砸向郭某乙的房屋,造成郭某乙房屋屋脊及部分墙体损坏,郭某乙联系郭某甲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对方尽快处理树木并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双方在沟通中未能达成一致,郭某甲认为树木属于自然生长,此次枝干断裂是极端天气导致的意外,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几次沟通下来,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昔日和睦的邻里变得形同陌路。无奈之下,郭某乙将郭某甲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石槽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朱瑞生第一时间阅卷了解案情,原被告两家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平时互帮互助,此次纠纷纯粹是意外引发的矛盾。朱瑞生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各自的诉求,针对郭某甲认为“意外事件无需担责”的想法,朱瑞生耐心向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指出树木作为郭某甲家管理的财产,长期未修剪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邻居房屋受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朱瑞生从邻里情分入手,劝解郭某乙:“极端天气确实是诱因,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妨各退一步,给对方一个台阶,也给自己留一份和睦。”
经过朱瑞生法官的法理阐释和情理疏导,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对立情绪明显消解。他结合当地房屋维修的市场价格,为双方核算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甲当庭支付郭某乙2700元,并承诺主动移除树木,防止再次发生危险。
法官有话说
基层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受理的邻里纠纷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和谐。郸城县人民法院石槽人民法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耐心倾听诉求、用细心梳理症结,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解开“心结”,让司法温度浸润人心,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