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我向法院和承办法官表示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时间:2026-03-06 11:58:0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苏鎏爽

  新年伊始,开工第一天,一名男子火急火燎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磨街人民法庭,语气焦急万分:“法官,我孩子上不了学了!咋办?”

  方先生(化名)曾是一起子女抚养纠纷的被告,2024年与原告孙女士(化名)离婚时,约定儿子由孙女士抚养,孙女士拥有孩子抚养权。

  但由于经济条件困难,2025年8月孙女士将儿子送回方先生处抚养。转眼儿子已到上幼儿园年龄,方先生前往学校了解到,需要将儿子户口转回上学地才能办理入学手续,但因儿子的抚养权归孙女士,户籍也在孙女士处造成了孩子入学障碍。

  无奈之下,方先生前来法庭,咨询儿子抚养权变更问题。但案件尚未立案,开庭时间未到,开学已迫在眼前,情急之下方先生向法官请求帮助。

  磨街人民法庭庭长于亚莉听完方先生的陈述后,随即电话联系孙女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沟通发现,2024年双方离婚后,孙女士独自抚养孩子倍感压力,方先生理解孙女士单独抚养儿子的辛苦,并表示愿意抚养儿子,承担抚养费。

  “处理此类家事纠纷,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尽力修复关系,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于亚莉告知双方当事人孩子年龄尚小,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应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于亚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疏导,讲明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共同承担起责任,维护好亲情关系。

  最终,方先生与孙女士达成和解,孙女士同意儿子归方先生抚养,方先生则表示抚养费无需孙女士承担,孩子上学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感谢于法官,孩子的上学问题终于解决了!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方先生给于亚莉法官亲手写了感谢信。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