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十九年积案不放弃 倾力执行映初心
时间:2026-03-09 17:05:0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这么长时间了,我们都快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的同志一直没放弃,真是太感谢了!”3月4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年过七旬的申请执行人郑某手里紧紧攥着刚从被执行人手中接过的2万元现金,激动得老泪纵横,他的家属也在一旁频频向执行干警致谢。
这一幕,源于一起尘封已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场车祸,十九年等待
时间回溯到2007年。当时,襄城县人民法院就该起纠纷作出判决,判令高某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高某并未履行义务,郑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经指定交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十九年来,这笔赔偿款成了郑某全家的一块“心病”。虽然法院进行了多轮财产查控和线下调查,但始终未找到被执行人行踪,其名下也一直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骨头案”渐渐成了压在申请人心头的“死结”。
一次查控,重现转机
转机出现在2026年,在一次例行网络财产查控中,执行干警王壮壮敏锐发现,系统反馈的银行账户信息里,意外关联到了被执行人高某的一个最新联系方式。这一线索,让沉寂多年的案件重新燃起了希望。
执行干警当即拨通了电话,表明身份,耐心细致地与高某沟通,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他换位思考,体谅申请人家属多年来的苦楚与不易。
一份协议,双重圆满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高某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解决这起陈年纠纷。3月4日,他如约来到建安区人民法院,与申请人郑某面对面坐到了一起。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高某先行履行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至申请人账户,若后续未按约履行,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近年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标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持续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强化案件动态管理,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全力推动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握在手中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