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拳脚相向”到“握手言和”——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以“道”止争续写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
时间:2026-03-10 15:40:49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时梦圆
近日,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侯梦娟法官的“道”“法”调解下,一起因小区管理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主动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再添生动实践。
2025年10月25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齐某劝告醉酒的王某不要从出口进入、要从进口进入,王某非但不听劝告,反而对齐某进行辱骂、殴打,导致齐某受伤住院治疗。事发次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殴打他人对王某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但对于齐某的医疗、误工等合理损失,王某始终未予赔偿,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无奈之下,齐某将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侯梦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本案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与业主之间的偶发冲突,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化解心结,还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无法相处甚至引发后续矛盾。为真正实现源头解纷,侯梦娟法官秉持“法理兼顾、调解优先”原则,向王某释明殴打他人、拒不赔偿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同时安抚齐某的情绪,阐明民事调解的益处,并引用老子文化中的包容谦和思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归理性。在侯梦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26年2月9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庭向齐某支付赔偿款18000元,齐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一场因日常小事引发的纠纷案结事了。
从拳脚相向到握手言和,从对簿公堂到案结事了,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试量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深耕诉源治理,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法庭深度融入老子文化元素,把《道德经》中的和谐、谦让、包容智慧转化为司法工作理念,以“道”润心、以“法”止争,为辖区和谐又增添了一抹厚重的文化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