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法官,这钱我替我爸还”
时间:2026-03-13 10:10:2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王同玲

  “法官,这钱我替我爸还。”3月1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子女主动代父履行赔偿义务,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1年,被执行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客车上的两名乘坐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与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后未垫付医疗费用,两名伤者将杨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两名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付义务,两名原告遂于202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杨某年事已高,无固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度大。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从情、理、法多维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劝导,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两名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受伤后急需医疗费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状况,引导其换位思考。

  “这笔钱该给,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偿还欠款。”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杨某的子女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替父亲垫付这笔赔偿款,随后来到执行局将3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