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药品剂量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6-03-24 15:46:1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穆童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中药剂量问题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一致,患者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涉事医疗机构也表示将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原告李先生因病到郑州某医疗机构就诊。其间,该医疗机构为其开具5副中药,处方标注总重量约5805克,李先生为此支付药费6002.10元。取药后,李先生对药品分量产生质疑,经自行称重发现与处方标注重量存在较大出入。因双方分歧较大,李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李先生认为,该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食品药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将该医疗机构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退还药费并主张10倍赔偿。

  司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按处方准确称量药品是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基本义务,事关患者身体健康和治疗效果,不可马虎大意。法官一方面告知院方应加强管理,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称量精准;另一方面耐心安抚患者情绪,厘清主观过错程度,理性维权。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出现争议部分的药费为3855元,医疗机构按照“退一赔三”标准向原告李先生支付赔偿款共计1542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却关乎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此案是一剂“清醒剂”。医疗服务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必须把药品质量与诚信服务放在首位。任何履约环节的疏忽,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唯有规范管理,方能赢得患者的信任。对于患者而言,此案也是一堂“法治课”。遇到医疗纠纷时,保持理性、依法维权是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妥善保管好处方、票据等证据,并以此为依据,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司法途径等合法渠道解决纠纷。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