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后不止步 调解化心结
时间:2026-03-26 11:16:3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彭培峰 樊帅

  “张法官,为了我的事让您忙到深夜,您的敬业让我铭记于心。一万句感谢都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愿好人一生平安!”近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向扶沟县人民法院张素敏法官发来这样一段饱含深情的感谢语。字里行间,不仅流露出对法官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更彰显了新时代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案件由来:商标权之争引发纠纷

  原告刘某享有某商标专用权,被告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相关商品,构成对刘某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原告遂诉至扶沟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调解过程:判后不止步,“如我在诉”化心结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十分尖锐。承办法官张素敏在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继续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释法明理。

  在了解到被告徐某年事已高、患有哮喘、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后,张素敏充分考虑案件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题,并认真倾听原告刘某的执行顾虑。她结合案情,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将“依法办案”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

  经过多次沟通,特别是加班至深夜的耐心调解,原告刘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主动表示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自愿做出让步。3月18日,原告出具申请书,自愿接受4000元赔偿款,放弃判决书中超出部分,并同意撤回上诉。

  司法温情:从“握手言和”到“暖心叮嘱”

  当晚,被告徐某将与原告的微信聊天截图发送给张素敏法官,张素敏仍不忘叮嘱:“可别再卖了,也祝老人家身体健康。”朴实的话语中,既有对案件解决的欣慰,更饱含对当事人未来生活的关怀。次日一早,徐某再次发来短信:“张法官,我把钱转给原告了,给您发个截图,您结案吧!”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扶沟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张素敏法官在办案中没有满足于“案子结没结”,而是始终关注“纠纷解没解”,在判后阶段持续发力,将审判职能从“庭上”延伸至“庭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和”。

  “我们追求的不仅是法律程序上的结案,更是群众心结的化解,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正如张素敏所言,只有将法理的严谨与情理的温暖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案件启示:司法为民,需有“如我在诉”同理心

  本案中,张素敏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判后继续跟进、用心调解,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老年被告人的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上诉人撤回上诉。这是扶沟县人民法院将“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将“对簿公堂”转化为“握手言和”的生动写照。

  新时代司法审判,既要有辨法析理的精度,也要有温暖人心的温度;既要恪守法律的尺度,也要释放善意的光芒。唯有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融入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