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法院宁平人民法庭:拾金不还起纠纷“宁心平讼”促返还
时间:2026-03-26 11:37:0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董智慧 刘研延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宁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宁平人民法庭庭长赵洪伟将“宁心平讼”的法庭品牌文化深度融入调解全过程,以“背对背”方式温情破局,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生动诠释了“小案不小办,司法有温度”的基层治理新图景。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王某在郸城县宁平镇一商店购物时,不慎遗失一条金项链。发现丢失后,王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经民警调取店内监控,确认该项链被李某拾得,但李某均以“以为项链是假的,已丢弃”为由,拒绝返还。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返还金项链。
“宁心”解语:耐心倾听,让情绪“降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洪伟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标的额虽不大,但背后牵扯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是邻里乡情与道德信任。若直接判决易激化对立情绪,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思忖之下,赵洪伟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为双方创造情绪“缓冲带”。
秉持“宁心”理念,赵洪伟首先做起了“倾听者”——让王某充分倾诉金项链遗失的焦虑与维权过程中的委屈,并给予李某充分表达自身处境与顾虑的空间。在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流中,双方原本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渐软化,理性对话的窗口悄然打开。
“平讼”止争:法理交融,让公平“显影”
在初步稳定双方情绪的基础上,赵洪伟将调解重心转向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他精准锚定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内核,既从法理上阐明拾得遗失物负有返还权利人的法定义务,又从情理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若自己不慎遗失贵重物品,该有何等焦急?
经过赵洪伟的反复疏导和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同意返还金项链。王某对赵洪伟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
拾金不昧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公民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交还失主,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民拾得他人财物,既要坚守道德底线,更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拒不返还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