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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手足情深不因地疏 温情执行破除僵局
时间:2026-03-30 15:44:1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董士敏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同村同组村民,且为堂兄弟关系。此前,被告张某乙在未取得原告张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张某甲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烟炕房两间、过屋一间及彩钢大棚,侵害了张某甲的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亲属情谊与邻里关系陷入僵局。张某甲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乙未经许可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搭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侵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乙限期拆除在原告张某甲宅基地上建造的烟炕房两间、过屋一间及彩钢大棚,恢复宅基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乙未按期主动履行拆除义务。

  为让胜诉权益落地,原告张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董士敏立足乡村熟人社会特点,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多次前往村里走访调查,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张某乙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讲明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必须纠正;另一方面从亲情、乡情出发,劝说双方珍惜堂兄弟情谊与多年邻里情,避免矛盾激化。

  在执行法官董士敏的耐心协调、反复劝导下,被执行人张某乙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配合履行判决义务,自行组织人员、机械,将涉案烟炕房、过屋及彩钢大棚全部拆除完毕。至此,这起涉及亲属邻里的宅基地侵权纠纷顺利执结,被占用的宅基地恢复原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次执行,以柔性协调替代刚性强制,既体现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又最大限度维护了乡村亲情与邻里和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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