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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至63周岁! 我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政策调整
时间:2026-03-20 09:58:0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韩红霞

  2026年3月20日起,河南省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年龄,由“不超过60周岁”统一延长至“不超过63周岁”。

  近日,国务院发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的决定,授权交通运输部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据此,交通运输部修订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5个部门规章,并下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6〕177号)文件,明确将相关从业人员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

  年龄上限延至63周岁,3月20日起实施

  记者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修订后的规章,河南省此次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省运政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集中恢复因年龄超60周岁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并将有效期统一延长至63周岁。调整对象为2026年3月20日起,年龄已超过60周岁但尚未满63周岁的从业人员。

  资格自动恢复,无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数据将由系统统一恢复并生成电子证照,有效期自动延长至63周岁。从业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和“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证照。

  三类人员不予恢复

  以下三类人员不纳入恢复范围:

  1.机动车驾驶证失效的;

  2.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的;

  3.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

  针对公众关注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适用新规,据了解,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客运驾驶员、经营性货运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三类。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与经营性客运驾驶员分属不同类别从业人员,本次调整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不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即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释放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活力,地方先行先试

  尽管此次国家层面调整未涵盖出租汽车驾驶员,但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率先突破,逐步放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其中,我省郑州市通过修订《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此外,浙江省杭州市在修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也将从业年龄上限调整为65周岁;四川省成都市同样通过修订《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周岁。业内人士表示,地方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政策调整积累了经验,也为进一步释放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活力提供了有益探索。

  业务办理同步优化,服务指南全面更新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2026年3月20日起,允许年龄超过60周岁但不超过63周岁的从业人员正常办理从业资格证的申领、换发、变更等相关业务。同时,做好业务办理服务指南的更新,加强对下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人员及12328热线话务员的政策培训,确保新规实施后“接得住、落得实、服务好”。

  “此次政策调整被视为释放中高龄劳动者就业活力、优化道路运输行业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适度延长从业年龄上限,有助于缓解行业用工压力,同时也体现了对从业者就业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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