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错钱被拉黑?法庭调解促返还
时间:2026-04-03 13:10:0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王文影
日常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工具转账时,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手滑”转错人的情况,想要回钱款,却遭遇对方拒不返还、甚至拉黑失联,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宁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原告李某在使用微信向好友转账时,因操作疏忽,未仔细核对收款方姓名、头像等关键信息,误将5000元款项转账至被告王某的微信账户。发现转错账户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退款,王某均不予理会,甚至直接将李某拉黑。李某无奈之下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5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洪伟第一时间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快速厘清了案件事实。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根本性矛盾,因被告王某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拖延还款才引发纠纷。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赵洪伟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赵洪伟从情理层面,劝告王某进行换位思考,李某因操作失误转错钱款,内心必然焦急万分,王某作为收款方,理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做人底线,不能因一时贪念,违背公序良俗与道德准则。从法理层面,他向王某详细讲解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返还钱款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并非当事人可凭借个人意愿随意拒绝履行。如果拒不返还,经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届时王某不仅要全额还钱,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得不偿失。
经过赵洪伟的耐心劝导、释法明理,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通过微信将5000元款项转账还给李某,并向李某诚恳道歉。李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如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方式已成为日常支付主流,电子支付在操作便捷的同时,也容易因疏忽出现转错账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方的姓名、账号、头像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完成转账操作,从源头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财产损失;若不慎转错账,要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切勿因慌乱删除重要信息,为后续维权保留依据;及时与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收款方收到不明款项,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侵占,需牢记不当得利依法必须返还,坚守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守住诚信本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