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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3月30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作为我省专门规范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聚焦供销系统改革发展关键问题,将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省委‘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条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马富国说。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六条,围绕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制度安排。
在完善供销合作社的服务机制方面,《条例(草案)》立足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定位,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承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事务,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同时,明确了平急两用(平时运营、应急保供)机制,供销合作社应当完善农机、烘干、冷藏等设施设备,承担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民生商品等储备任务,筑牢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防线。
除此之外,还拓展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将新兴的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村养老助餐等纳入服务范畴,推动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